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须知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0年第16号令);
二、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三、规定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必须由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向上海检验检疫局疫局申请;
2.上海检验检疫局只受理工商注册地在上海的企业的申请;
3.备案登记申请实行先企业网上予申请,后柜台申请的方式;
4.上海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四、办理程序
1.网上预申请 ⑴登陆www.eciq.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⑵选择“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⑶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字,不输符号“-”);
⑷选择 “备案登记申请”;
⑸填写单位备案登记信息,“*”的为必输项;完成后点击“申请”完成提交信息;
⑹点击右上角“打印”按纽,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申请
申请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并携以下申请材料到上海检验检疫局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⑴《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⑵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⑶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⑷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复印件等)。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时,“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选择“上海检验检疫局”;
2.《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报检专用章”可空白(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另行办理报检专用章的备案);
六、受理地点、时间
1.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2.受理地点:民生路1208号224室,电话:68549999-12830、12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