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保荐人胜任能力考试将于3月20日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同时举行,首批保荐人将于今年诞生。中国证监会日前公示了准考人员名单,共有88家券商和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共计1600多名投行人员名列其中。预计10月份保荐人制度将取代现行的通道制。 企业造假上市——难办了
“在制度安排上,保荐人制度对投行业务的约束细化到保荐人,企业上市的第一关,通过难度加大。造假虽然可以获巨大利益,但作为保荐人的连带成本也相当高。”联合证券原副总裁盛希泰指出。 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企业发行上市提出“双保”要求。保荐人要保证向证监会提交的企业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早该管管他们了,有些投资银行的胆子忒大,串通相关中介机构,伙同企业造假上市,谋利害人。”提到当年的投资损失,中汇通投资公司的张世霖总经理依然气愤不已:“上市造假明摆着是一种欺骗行为,非常职业化,负责承销上市的券商肯定脱不了干系。” 业内专家指出,保荐制度规定了严格的问责机制,这些举措将使企业造假上市受到很大制约。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也不排除铤而走险者。 法律专家指出,美国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严,仍然出了震惊全球的“世通”和“安然”事件,美国的金融秩序和市场信誉一度遭受打击。所以,监管的及时和到位也许更重要。 事实上,保荐人只是一个中介机构,保荐人制度是“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制度。法规并没有赋予保荐人对于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权。因此,保荐人能否全面阻止上市公司的违规造假,仍然是个未知数。
保荐人要负连带责任——小心了
“实行保荐人制度后,我们做投行的责任比以前大多了。以前企业造假上市,追究责任时,一般牵扯不到我们。以后的活儿就不好干了,一旦发现企业上市过程中有违规问题,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监管部门首先拿我们说事儿。”国泰君安投行部的一位人士说。 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指出,保荐人制就是弥补股票发行制度上存在的不足,把责任追究到承销人。对于负责企业上市的保荐人而言,保荐责任不仅覆盖整个发行上市过程,而且还需延续到上市后的一段时间。 北京证券的副总余杰分析指出,新规定实际上是监管的一种转移,保荐人不仅需要认真完成对上市企业的尽职调查,还要更慎重地选择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职责的加大使保荐人不仅会慎重选择上市发行人,也会敦促发行人慎重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新制度一出台,投行从业人员普遍感到危机,一批业务水平不高者将遭淘汰。“《暂行办法》要求我们核查律师和会计师的工作并做实质判断,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保荐人的能力范围和专业范围,在实际中基本没法操作。”一位投行人士指出。 也有券商指出,尽管机构和保荐人被连累的机会大幅提高,但层次不同的造假和欺诈问题依然不会得到实质性解决。保荐人只是增加了披露责任,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制约。 尽管大家对这种新发行制度寄予很大希望,但是记者在采访当中发现,许多券商对于到底怎样实行保荐人制度,心中无数。因为投行人员即便通过了考试,获得了保荐人资格,但其真实的业务水平和实际辨别能力还不具备。“市场诚信意识还很薄弱,一旦发生问题,按规定问责的话,我们也许是替罪羊。”证券业人士诉苦道。
诚信二字——牢记了
“保荐人考试资格审查中缺少诚信追溯,谁知道这些未来的保荐人曾经干过什么,将来会干出什么来?”一位搞过私募基金的人士不屑地说。 在首次保荐人报考的申报材料中,没有明确对诚信记录的追溯。而这一项在美国相应的标准中恰恰是最重要的。 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3月20日的考试是一次水平选拔考试。重要的是推动整个投资银行业学习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增强保荐人的胜任能力,提高保荐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建立一个具有流动性的投资银行高端人才库。促使证券公司重视投行业务人员的培养和监督,保荐人将成为证券公司的宝贵财富。 负责考试出题的一位专家指出:“保荐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荐人要保荐一个诚信、透明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上市。要做到这一点,保荐人首先就要有很高的诚信道德水准。” 3月5日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已经公布的准考人员名单,对其资格有异议者,可于3月10日前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也许管理层想依赖社会监督来体现对报考者的诚信追溯。 “只有讲诚信的保荐人才可能保荐讲诚信的公司上市。”江南证券的黄钟苏认为,保荐人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必须履行三方面的核心义务:一是履行对其所保荐的发行公司的尽职调查义务;二是履行对发行人董事的尽职督导义务;三是履行对专业性中介机构完成的有关发行公司的专家报告的尽职核查义务。 “很难想象,一个在诚信上有劣迹的人,能胜任如此重要的责任。”张世霖总经理担心地说。 一件事如果承载了太多的期盼,多半的结果会不如意。保荐人制度:这种国际上通用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在中国能起什么作用还是一个未知数。
事件观察:别忘了执行
上市保荐制度被视为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大多数投行一线人士对这一制度的出台持肯定态度,认为这一举措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但同时有券商强调,国内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已相当完备,但比制定规则更重要的是执行规则。过去出台的多项政策也配套了多种违规处罚的具体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诚信意识和自律观念比较薄弱,证券市场的责任追究一直缺乏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同时,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中介机构竞争机制还不完善,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约束机制也未完全建立。所以如果没有惩戒,再多再细致的连带风险责任和义务都不能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保荐制度最引人注目的规定就是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建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保荐期限、确立保荐责任、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真正贯彻执行这些惩戒措施,才能令券商真正负起为证券市场把关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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