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连险销售误导方面的投诉,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授权销售人员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前,应自行组织对销售人员的产品和法律知识等进行书面考试,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得授权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10月1日前授权的销售人员,必须及时组织后续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应取消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资格。
销售人员向客户销售投连险时,需要明确说明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部分领取手续费、退保费用等,并得到投保人的签字确认,对客户进行利益演示的,必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谨慎选择演示利率,并在演示文件中注明所采用的演示利率指标,以免片面夸大收益率,造成误导。另外,对于新签发的投连险保单,必须在犹豫期内实行100%电话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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