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道德取向、素质要求和工作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作出了详细规范。《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准则还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作为有广泛影响的公众人物,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