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历来重视考生对有关出版的法律 法规内容熟悉和掌握程度的考查。 在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出版专 业理论与实务》的初级与中级教材 和《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的中级教 材中,都有专章内容讲述有关出版 的法律法规。为了弥补教材的不 足,还专门选编了同时适用于初级 和中级考生的学习用书《有关出版 的法律法规选编》,其主要内容历 届考试都有涉及,考生应抽时间结 合教材内容的复习经常查阅有关 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款。 考生要注意的是,由于自2004 年5月至2005年5月,国家对一些 有关出版的规章作了调整或修改, 所以考生一定要采用此书的2005 年版来学习参考。该版本中,为对 考生负责,还特别将此次考试仍沿 用的2004年版辅导教材中与新调 整修订的法规不符而应作相应修 改的内容予以说明,一一列出,作为 此选编本的附录,方便了考生。此 附录考生不可不读。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4年12 月24 Et公布的并于2005年3月1 Et开始执行的经过修订的《图书质 量管理规定》。该规定的第三条规 定:“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 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 个等级”。“内容、编校、设计、印制 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 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 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 合格”。这和以前将图书质量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 级相比,是重要的调整,更便于判 别认定。规定中对四项质量的合 格与不合格均作了易于操作的界 定,还对图书质量实施检查的项目 和抽查正文部分的数量作了规定, 对经检查认定为编校质量、印制质 量不合格的图书实行收回调换,可 否改正重印后继续发行,以及对出 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 位或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 量或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 单位等应如何处理均作了规定。 该规定的附件是“图书编校差错率 计算方法”,方法具体、明确,计错 标准与前一版本有多处调整,更切 合实际,也便于操作。阅读只要掌 握其要点,记忆起来就不难。新的 计错方法引导编辑人员要把提高 编校质量的重点放在消灭各类文 字性的差错上,首先要避免知识 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消灭封 一 、扉页上的文字差错,其次是从 头至尾都不要放过那些错字、别 字、多字、漏字、倒字,要注意各种 数字、量和单位符号的正确表述。 对于标点符号、其他符号及排版格 式方面的差错则适当予以关注,做 到这些符号、格式不得影响内容的 正确性。 其他法律、法规的例子就不再 多说了,考生在购得2005年版《法 律法规选编》后,首先要认真阅读 本书的前言和“法律法规概述”部 分,这对如何学习、使用好该选编 是有帮助的。 已难以适应如此长时间、高强度的 “作业”。尤其去年的《基础知识》 题量很大,很多考生来不及完成。 所以,建议考试组织者能否对考试 时间和总的题量作适当调整,使考 生能尽其所能,平和应试,发挥自 己应有的水平。 3 两门科目同时通过的时效性 根据有关规定 3 J,考生必须同 时通过当年的两门考试,才算考试 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 格证书,单科成绩隔年无效。关于 这点,已有学者对此颇有微词 4j。 笔者也有同感。考生通过一门科 目,至少说明他目前已达到该科目 所要求的水平,而在科目的时效性 方面设置门槛,无形中又增加了过 关难度。出版专业考试能否借鉴 其他国家级考试(如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该项考 试制度,值得思考。 参考文献 [1] 陆嘉琦.中级辅导教材修订概要 2005年斟技与出版第4期 [J].科技与出版,2004(5):24—26 [2] 琢行.关于2004年全国出版专 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的 调整[J].科技与出版,2004(5): 27—30 [3]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人事部.出 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001 [4] 林芗.关于首次出版专业资格考 试不公平因素的探讨.集美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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