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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2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印发〈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信人函﹝2006﹞110号),标志着信息技术领域“653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实施细则》指出: 各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 工程”),原则上各省可以成立“ 653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全国“ 653 工程”办公室备案。各省要根据信息技术领域建设的重要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课题,结合本地区的信息产业人才需求结构特征及各地区信息产业“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分阶段地实施开展“ 653 工程”。 各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该面向政府教育培训专门部门、高校和职业院校、社会办学机构、教育培训企业等单位,选择一批富有教育培训经验、社会信誉好、培训质量高、视野宽广、市场运作能力强的施教机构作为“ 653 工程”支撑单位,落实工程具体项目;同时要积极宣传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充分调动施教机构积极性,指导施教机构进一步完善其精品培训课程和教材,将条件成熟的优质培训项目申报纳入“ 653 工程”。社会上已经开展的各项全国性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一定程序,经过评估后,可以纳入“ 653 工程”。 实施细则全文、项目申报流程、证书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均可登陆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官方网站:http://653.ncie.gov.cn 进行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