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负责部门
人事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称商务部)共同负责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称商务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编写考试用书,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对考试进行指導、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05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 6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100 60
业务外语科目: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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