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办理确认手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考生报名确认,实行网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网上为主。确认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
一、网上确认 (一)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7日14:00—16日16:00。 (二)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考生应符合二个条件: (1)已于10月23日-11月2日期间在人事部或海关网站进行了网上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报名时,选择的考试地点(考区)为河北省;没有进行现场确认。 (2)已准备好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银行卡(工商银行)。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证、他人照片进行确认,否则造成其他考生无法实现报名确认等情况而引起纠纷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在网上确认时不能再以任何方式修改报名信息。 (五)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否则他人误用造成的后果,本网站及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上确认的基本操作程序: (1)考生仔细阅读本须知、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承诺“本人已经周知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点击“我同意”后,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确认系统;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 (3)待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一般24小时内回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人民币100元;网上确认结束。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的条件 您已于10月23日-11月2日期间在人事部或海关网站进行了网上报名,并通过了资格审查;没有进行网上确认。但最好是网上已上传照片,并审核通过,网上支付遇到困难的。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确认时间:11月13日、14日,每日9:00—16:00。 确认地点: (1)河北省人才大厦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可乘公交车线路:3路、8路、10路、14路、15路、33路 联系电话:0311-87802001 (2)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 详细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槐安路与师范街交叉口北行50米路西)。 可乘公交车线路:15路、39路、48路、107路、211路 联系电话:0311-83808508、83806307 (三)现场确认的基本程序: (1)确认前,准备好考试费用及个人电子照片,最好网上已上传照片并通过审核,规格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将文件命名为“报名序号”+“13”(示例:xxxxxxxxx13)。 (2)考生在现场索取“考试诚信承诺书”,阅读并签字承诺“本人已经周知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在指定位置填写报名序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3)考生凭本人签字填写好的“现场报名确认须知”依次办理相关手续。 (四)特困生减免考务费用及考生信息的修改 特困生减免考务费用及考生信息修改的手续统一在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集中办理。办理时先到“政策咨询处”领取《减免考务费用申请表》或《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1)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经审定符合减免条件的特困生,凭加盖认定印章的《减免考务费用申请表》,按所属情况办理确认手续;特困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未交费处理,视为确认无效。 (2)经考生申请,工作人员签字认可,以下三类信息可以统一收集汇总后一并修改:①更改考试地点的,由其他考区更改到河北省考区考试;②更改姓名中错别字的,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确认时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只有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③更改身份证号个别数字的,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只有姓名一致时才可以更改。 其他报名信息如需更改,请与国家招考部门联系,省内无权修改。
三、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全部实行网上自助形式。 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12月3日9:00—8日16:00期间登录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两份以防丢失。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9]3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为人民币每人100元。 (二)特殊声明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或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弃考。 如果您在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0311-83808508、83806307。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 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它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我已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北考区报名确认须知、考场规则、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在此我郑重承诺: 本人已经周知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试当天,保证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原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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