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
2008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8年公开招考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
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85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非公有制单位或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2005年、2006年以及2007年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考部门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从2008年2月19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人才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