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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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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所有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方可持证上岗。 自2003年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实行护士执业考试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并轨制度。即凡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护校毕业生,申请参加卫生专业职务考试,且在两年内通过相关四门考试,即可取得“护士”职称证书,凭省人事厅验印的《护士职称证书》,按相关护士执业注册申报程序,申报执业注册,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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