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6]9号
关于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112号 )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6〕 15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 6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 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的考试,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八)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 9 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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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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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 |
下午 2∶00-4∶30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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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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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法学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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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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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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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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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三、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要求全部报考人员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网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须于 2006年4月5日至4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 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贴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须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06年4月1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时间: 2006年4月12日—4月14日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 3号楼,西三环莲花桥西侧200米路南莲花小区内;联系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8月30日至9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联系电话: 63323176)。
二○○六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