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价格 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5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9月8日 下午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9日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10日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及相当于经济师的以下人员: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师。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7日-2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永嘉路718弄3号,近衡山路地铁站) 报名点代码:7272 联系电话:54657104、54657106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6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8月18日-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价格鉴证师考试共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 1.考试报名表 2.专业工作经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