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63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5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8日至10日举行(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该考试仍采用滚动管理方式,即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人员(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对上一年度报名时的档案号考生要如实填写。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身份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0日至4月14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网 址:www.rsks.gov.cn 四、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4月21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是45元(其中代国家收费2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七、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物价局价格鉴证中心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宣信街58号 联 系 人:王 峰 联系电话:(0451)82631803 八、考试注意事项 (一)《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3、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4、2006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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