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9〕66号)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凡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当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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