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事局、物价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物价局鄂人职管[2007]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州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经州物价局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县市以下考生,须经县市职改部门(人事考试中心)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州直考生,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成绩和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4科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5月11日 (二)考试时间 2007年9月7日 下午14:00—16: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007年9月8日 上午0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价格政策法规 2007年9月9日 上午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各县市于2007年5月18日前将考生报名报州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2007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请与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人:曾青松 联系电话:027—87890205
八、报名考试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70元/人·科 各县市人事、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保证考试报名工作正常进行。
附件:资格考试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