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字〔2007〕10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的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7日、8日、9日。我省的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5月14日至18日。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南昌设置。
二、考试设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等五个科目。“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中的报考条件执行。
(一)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考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需填写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盖章,经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资格终审和报名手续。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都按属地化原则到各设区市发改委和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手续。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持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并按隶属关系在报名表上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由设区市审核汇总报省人事厅和省发改委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免试科目及必考科目的报考手续。
各地在报名时要收取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六、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
各设区市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考生报名表、卡及汇总后的花名册上报省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434号)和《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考五科每人325元,考四科每人260元,考三科每人195元,考二科每人130元,考一科每人65元,各设区市按报名人数每人10元留取外,其余全部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试指定用书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发行。
九、请各设区市人事部门和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91-6218683
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791-6112263
附件1: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务工作计划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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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4日—18日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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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0日前 |
各考区向省考试中心上报考生报名表、卡及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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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之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及有关信息资料
联系考点,编制考场,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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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9月7日 |
14:00—16:30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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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9:00—11:30法学基础知识
14:00—16:30价格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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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
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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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之前 |
完成阅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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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中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