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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当事人理智选择司法鉴定,切实保障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特将司法鉴定风险提示如下: 一、鉴定机构仅对送检样品/材料负责,委托方(当事方)应如实提供案件情况和鉴定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当事方)负责。 二、根据鉴定需要,鉴定机构要求委托方(当事方)在规定期间内补充材料,委托方(当事方)逾期未提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当事方)负责。 三、根据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可能会对送检样品/材料进行破坏、耗损甚至灭失的处理。 四、委托方(申请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终结鉴定的,鉴定机构根据鉴定工作进展情况,收取全部或部分鉴定费用。 五、由于受送检样品/材料的限制或受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鉴定机构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司法鉴定是鉴定机构以委托方(当事方)申请的鉴定事项为目的进行的专业技术活动,鉴定过程和结论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鉴定结果可能对被申请方不利,也可能对申请方不利。 七、司法鉴定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诉讼活动中出现的某些特定事项依法进行鉴别和判定的科学技术实证活动。鉴定报告作为诉讼中的一种独立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报告能否被法院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
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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