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相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政策的调整要求,自2007年起,《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按照各省上报的认定数量统一发放,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我省也将根据要求,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关高校在2007年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如果已经收取了证书工本费,请及时退还申请者本人。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