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侮辱谩骂学生情节严重,撤销教师资格。老师收受学生财物影响恶劣,处分学校负责人……针对最近连续发生教育行为不当导致学生自杀身亡恶性事件的严峻形势,市教委昨天出台六条规定,下决心重拳整治教师队伍。
今年4月12日中午,重庆实验学校初三年级四班学生丁某突然从学校8楼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班主任汪某在丁同学跳楼前对其进行约一个小时的教育过程中,有体罚现象,并使用了如“像你这样子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等尖酸刻薄的侮辱性语言,是丁同学跳楼身亡的诱因。4月15日,开县白桥乡一小学教师怀疑班上一学生偷了儿子的铁环,便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强行脱掉该学生裤子,用教鞭抽打,学生不堪羞辱服毒自杀。其他诸如因上课说话被扇耳光、不小心弄脏老师裙子被老师打手板等也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为此,市教委专门作出六条规定,并要求从即日起,凡有违反六条禁令经教育不改、严重影响教师形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行为不当造成学生伤残、死亡等后果特别严重的,对所在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也予以行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据悉,市教委为规范师德师风,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最近的包括去年年底出台的《十个不准》和《六项规范》等,但大多都限于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约束力不强,执行效果欠佳,相比之下,此次六条规定弥补了过去对违规行为处罚的不足,上升到了依法治教的高度,诸如上课抽烟、打电话、收受家长礼物等,过去仅限于批评教育的行为,今后将受到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公职等严重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