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竞争力,夯实建设四川经济强市的人才基础,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德阳市引进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办法》。
《办法》提出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的条件为:德阳市以外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学校校长,市(州)以上知名校长;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引进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应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办法》规定,引进的校长和教师按以下办法给予安家补助费,省会城市的国家级示范(重点)学校校长10万元,其他地区的国家级示范(重点)学校校长8万元,省级示范(重点)学校校长5万元,特级教师5万元,省级骨干教师3万元。带入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的,给予1至2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配偶需要调入我市工作的,由有关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协调安排。正在就读中小学的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学校就读。
《办法》指出,引进校长、教师的对象由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教育发展需要确定,引进对象经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后,提出引进人选,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列为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要求人事部门办理引进校长、教师调入手续时,在基本遵守当地教师总体编制控制数的原则下,不受具体引入学校的编制和相应的职称数额的限制,由市编办统筹解决。因故不能及时办理调动手续的,人事部门可根据有关证明材料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确定相应待遇,核编到岗,再逐步完善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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