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社会化教师资格认定 办事程序 1、发布认定公告 2、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初步审核 4、考察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 5、认定结果通知 6、颁发证书 7、完善信息库 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证明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7、非师范类毕业者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8、申请认定中职学校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10元。 2、工本费6元。 收费依据 宁价费发[2003]30号(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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