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即将开始在职教师以及2002年~2007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者可于9月12日~14日提出申请。
据了解,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对象,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福州地区的2002年~2007年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但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暂缓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1.2006年~2007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
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
市教育局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此次认定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者应于9月12至14日,持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认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报名地点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为柯老师,电话83340647。
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的在职教师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申请,个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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