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第一线工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制定了《甘肃省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为切实做好此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条件(一)选拔数量。
2007年全省共选拔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选拔条件。
1.2004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但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所有报名的毕业生均须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省自考办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二、选拔办法 (一)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各县市区具体选拔人数由市州核定。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到就业报到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间:2007年9月22-28日。
(三)录用考试主要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英语占分50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上午8:30-11:00。考务工作由市州自考办具体负责,不收取费用。
教师资格考试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8日。请考生自行办理报名手续。
本、专科生面试2007年11月10日前结束。参加面试毕业生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由各市州研究决定。
(四)各市州教育局和人事局根据省上下达的选拔名额、县市区岗位需求和毕业生笔试、面试成绩,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和体检合格后,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审批。
三、政策措施
(一)此次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纳入公办教师管理。编制在已经下达的基本编制和即将核定的附加编制中解决。对选拔录用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二)此次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必须与录用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师岗位。
(三)此次经选拔被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全部安排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
四、其他事宜(一)此次选拔工作方案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二)各市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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