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关于推动技工院校加快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规定,今后,四十周岁以下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要求每两年有两个月深入企业实践的经历,并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另外,从10月份起,在各校聘请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全省各市要建立150人的“企业教学咨询官”库,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智囊团”。同时,在培养高技能人才过程中,各校须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及高技能人才,担任或兼任专业课程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工艺等问题。
各市还要形成10-30家核心层校企合作伙伴。各校在与企业广泛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模和专业设置情况,确立2—4家核心层的企业合作伙伴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共同制定课程建设开发计划,实行师资共享,接受并妥善安排教师进企业研修,能在学校建立专业实验室(车间),提供较现代的实训设施,建立企业奖学金等。对核心层合作企业,学校优先提供企业选择优秀学生,优先确定企业冠名班,优先宣传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优先安排企业青年员工进职业院校享受政府补贴学习,优先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表彰及补贴政策,优先对企业外来员工实施免费技能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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