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进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查对。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
3、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如要上厕所,必须经过监考人员许可并陪同前往。
4、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原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5、考生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否则试卷无效。
6、若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能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7、考生答卷完毕交卷后,不要大声喧哗及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互相交谈,递条,偷看,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手机和BP机,亦不能置于桌上。
9、若有违反纪律者,勒令退场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为零分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