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召开,《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法规提请会议审议。
11月21日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上官吉庆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有关说明时说,目前,陕西省会计做假账现象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比较严重,偷税漏税、骗取信贷的问题时有发生。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草案还确立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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