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报名安排,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生请于4月23日——27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见报名回执上的时间)。 领取时请携带报名回执和本人身份证(代领人员要同时带考生和代领人员身份证),但周六、日属于公休时间,不办理领证。
特此提示。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7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