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考核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区、市)评审机构及有关单位:
《2007年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考核遴选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第二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实施。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2007年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
考核遴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中“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的精神,解决当前执业矿产储量评估师人员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管理工作,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以推荐考核方式遴选一批矿产储量评估师。遴选条件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和原矿产储量评估师考核认定条件,严格考核选取。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决定成立2007年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考核遴选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一),全面负责考核遴选工作。
一、考核遴选申请的专业和矿类
申请人应按技术专业和矿类申请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最多申请两个专业、两个矿类的执业资格。
技术专业分为:地质、物化探、水工环、采(选)矿、矿产经济(含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
矿类分为:石油天然气(含非烃类气)矿产、煤炭煤层气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地下水及地下热水矿产。
二、考核遴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1986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从事矿产勘查、矿产开发、矿产储量评审、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累计满15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1.主持或主编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矿井生产勘探报告;
2.参加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勘查、矿井生产勘探报告的审查不少于5份;
3.主持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设计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考核遴选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凡符合考核遴选申请基本条件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二,可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www.camra2006.org.cn下载);
(二)符合考核遴选申请基本条件(二)、(三)、(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四、考核遴选程序
(一)申报初选阶段(2007年5月-6月中旬)
1.各省(区、市)考核遴选的初选工作,原则委托各省(区、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见附件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名额不得超出指标数,见附件四)。
2.各受托单位及有关单位成立由3~5人组成的遴选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报考核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由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盖章,本省(区、市)受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初选推荐,并征得本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同意后,受托单位将推荐矿产储量评估师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五)和推荐人选的全套资料一同报送考核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国土资源部有关所属单位、中央直属有关大型企业(行业地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高等院校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名额不得超出指标数,见附件四),报送考核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遴选阶段(2007年6月中旬-8月中旬)
1.资格审核
由考核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
由考核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遴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推荐人员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票数者,为考核遴选合格建议人选。
3.确定考核遴选合格人员名单
考核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研究确定考核遴选合格人员名单。
(三)考核遴选结果公示阶段(2007年8月下旬)
2007年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考核遴选合格人员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在网站(www.camra2006.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培训发证阶段(2007年9-10月)
考核遴选合格人员须参加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时颁发“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备案公布阶段(2007年11月)
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行文公布考核遴选结果,报国土资源部人教司、储量司备案,抄送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受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及有关单位,并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上同时公布。
五、考核遴选纪律
(一)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没有正式公布考核遴选结果以前,相关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考核遴选情况。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和投票。
(三)按有关“回避”规定,凡本次申报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考核遴选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四)各受托单位及有关单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同样执行本考核纪律。
六、原已认定的部分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处理
2003年以前通过考核认定获得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公务员,已退休或现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核准,换发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占本次考核遴选指标。
七、遴选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各省(区、市)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在推荐人选时应主要考虑评审工作对专业、矿类的需要和所推荐人选能否保证评审工作所需的时间;应适当考虑本行政区各地勘单位、矿山和设计部门的代表性。各有关单位应注意考虑所推荐人选每年至少能参加3次评审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按程序及所分配的名额,将初审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光盘材料、受托单位及名额单列单位推荐矿产储量评估师人选汇总表、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送考核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北营房东里13号同吉大厦A座311室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邮 编:100037
联系人:刘育民 曹波 联系电话:010-68352782
传 真:010-68355712 E-mail:kuangpingxiejy@163.com
(三)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须交纳考核遴选费1000元,由受托单位统一汇至协会帐户。
收款单位: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帐 号:0200002809200058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