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地质勘查、采(选)矿等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相关工作(矿产勘查、储量评审、矿山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满10年,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①主持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②主持审查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勘查报告不少于5份;
③主持过中型以上矿床或水源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设什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及著名专家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