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l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2.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等),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3.具有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奖励、论文著作等),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