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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给律师介绍案件六禁令约束法官言行
http://www.etest8.com时间:2006-10-25】 【来源:易考吧】 【阅读次数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新“六条禁令”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据介绍,“新禁令”要求我市全体法官严格执行,对违反禁令的处罚措施更加严厉。该禁令坚决杜绝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三同”、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法院内部人员说情打招呼和泄露审判秘密等现象,维护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该禁令公布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把民事、民商事审判、执行局、基层人民法庭作为重点,通过接受举报、督办案件、明查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加强监督,发现有执行禁令不力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徐州市法院系统监督举报电话:85952029(市法院)、87887221(鼓楼)、87887007(云龙)、87887773(泉山)87887605(九里)、87887536(贾汪)、89219901(丰县)、89652930(沛县)、83900556(铜山)、88307007(睢宁)、86260115(邳州)、88939727(新沂)。

附件:
江苏法院系统 “六条”禁令

一、严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以案谋私,违者依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吃请、或者由其安排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三、严禁为案件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从中收取财物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四、严禁非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泄露审判(执行)秘密或者其它工作秘密,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六、严禁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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