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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下五类人群不得参加律考
http://www.etest8.com时间:2006-10-25】 【来源:易考吧】 【阅读次数
 司法部5月24日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出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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