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被问起法律职业者最需要的是什么的时候,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肯定会有不同的回答。而我想回答和呼吁的是,法律职业者,应该尊重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永远保持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可能顽强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同样,一种没有信仰的职业和一个没有职业信仰的职业追求者,不可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中国的历史传统是一个具有浓厚人治色彩的国家,泛刑主义和重刑主义思想影响着中国数千年。而即便如此,我们优秀的法文化的传承并没有中断。无论是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局面中以法家为代表倡导的变法改革,到清末鼎新革旧、变法图强的“戊戌变法”;还是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执法如山的海瑞,无不透射着我们的先人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和法律信仰的光芒。他们的行为影响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尽管他们所从事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
现代意义的法律职业,按照美国法学家庞德的说法,它是一种“有学问修养艺术,共同发挥替公共服务精神”的职业。法律职业者,是作为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支撑人的理想信念的,是人的精神信仰。法律信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我觉得,它是人们从心灵深处和灵魂高度上对法律的价值认同和理性回归的心态。 司法活动本身是一个容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论理等于一体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活动。然而,司法活动不是脱离社会环境真空状态上进行的,它不可避免地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在我国廉政制度还没有完全健全的今天,对法律职业者来说,如果没有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就容易在原则和是非问题上混淆不清、动摇信念乃至犯错误,亵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甚至陷入权力欲的极度膨胀中,搞权钱交易,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堕落腐化。
与法律职业信仰相背离的司法腐败,直接影响着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影响着人们对法律职业者职业品格的信赖度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曾经有人将法律职业者和普通社会公众在法律信仰方面的差异以及两者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前者的法律信仰不象后者那么模糊,他们基于对法律的理解、运用或研究,而深切地认知和感悟着法律,并将其根植于心中。前者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后者,对推动全社会的法治进步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相反,前者背弃对法律信仰的后果,正如一句著名法律名言阐述的那样: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对当事人和社会来说,要比十次犯罪的后果还要严重。
正是基于司法民主的原因,司法独立和法律职业专业化的构建以及遏制司法腐败,在当今世界各国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虽然无论是在世界其他国家还是在我国,遏制司法腐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建设。但如果不能切实有效地加强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加强监督,没有一支具有坚定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者,遏制司法腐败难免不是一句空话,亦或收效不大。因此,我国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通过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统一执法思想,不失为重塑法律职业者法律信仰的良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维系司法体系创新和法治进步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它是法律职业的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