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通过竞价进行买卖的方式。
《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这个定义包括以下两层基本含义:
(一)公开竞价
即竞买人轮番出价,价格处于动态之中,反映拍卖的过程。如:某甲出1万元,某乙出1.2万元,某丙出1.5万元,某甲再出1.8万元等。
(二)价高者得
即竞买人出价终止,价格处于静态之中,反映拍卖的结果。如:某甲出到1.8万元元人再加价时,拍卖师承认其为最高应价便落槌表示成交,确认其为买受人。
由此可见,拍卖就是竞价买卖,是竞买人相互竞价买拍卖标的的特殊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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