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于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包括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何 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 的基本要素之一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民法规范可以享有的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 法律限定或合同的 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 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再存在。 三、民事权利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可以是自然人,但自然人不完全等同于公民。我国《民法通则》使用的公民的概念与自然人概念意义相同。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监护 监护是指为保护元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3.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4.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5.特殊的自然人主体 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 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 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又称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自始不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事 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要溯及既往,即行为一开始就属 无效。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享有撤销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仍可享有权利和义务,只有当行为被撤销,其行为才归于无效。 以前所经过的行为都认定无效。因此,这种行为是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 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五、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所产生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它是代理关系的最基本分类。 (三)代理权的行使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 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行使代理权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行使代理权应尽职责否则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六、民事权利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债权 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等都能引起债的发生。 (三)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公民、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大类: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人身权包含有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属于人格权的种类有: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 属于身份权的种类有: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监护权、荣誉权。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在科技和文学艺术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知识产权的概念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民事法律确认公民、法人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及法人和个体户享有的商标权等。除商标权外,均以其含有创造者的智力成果事实而产生。 七、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根据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可以将侵权行为划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八、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超过诉讼时 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o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 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特殊情况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依法给予延长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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