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当今世界的情况来看,包括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将社会工作制度纳入整个社会管理、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的制度架构中,并赋予社会工作制度四大特征:(1)政府与社会的分工合作。其核心是“政社分开”,即政府与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职能分离以及事业目标的合作。按照该原则,政府主要负责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政策指引、法律监管,而非政府的服务机构则主要承担具体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并接受政府的监管。(2)用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公共财政体系。政府在每一财政年度都有专门的预算,并根据社会管理事务和社会服务需求的实际,通过招标的形式或委托的形式向非营利机构(主要是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而社会工作机构则通过竞标或者谈判的形式获得这些服务项目,并在社区、援助机构及其他场所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3)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质。政府购买的和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的服务皆属非营利性质,其面向困难群体或边缘群体的服务项目一般不收费,面向中高档收入人群的服务则可以收取不等的费用(这些收入只能作为营运的成本)。(4)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体制。即社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如同律师、医生一样,社会工作者必须经过大学专业教育或者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并且注册后方能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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