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及省人事厅、民政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专〔2008〕15号)、人事厅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云人考〔2008〕5号)及厅领导要求,为做好民政系统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类别
(一)考试的时间及科目
1.6月28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6月29日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3.6月29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4.6月29日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答题)。
(二)考试的类别
200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二个类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为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以上报考条件的要求,如实填报《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必须在网络上填写),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供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审核,网络审核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三、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考生可选择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一)网络报名方式
1.考生于2008年3月10日至4月15日期间的任何时间、地点登陆:www.ynrsks.cn www.ynrsksw.net www.ynrsksw.com 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考生一定要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将一寸免冠电子照片上传,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在考生提交完整信息三天内对考生的报名条件和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考生才能使用建设银行的各类银行卡在网络上缴纳考试报名费(具体办法请考生登陆网站后按提示或说明进行操作);
3.为方便考生考试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考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根据自身方便和需要任意选择州、市政府所在地进行报名。
省厅直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选择“云南省人才市场”领取点报名。
昆明市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选择“昆明市人才市场”领取点。
(二)现场报名方式
1.省直所属单位和部门的人员请于2008年3月10日至4月15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从业年限单位证明、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培训部(节假日不办公)办理现场报名及交费手续;
2.昆明市及其它州、市的现场报名开始时间由各地人事部门自行确定,但截至日期均为2008年4月15日。
3.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代报名人员登陆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以考生个人身份录入考生信息和照片。
报名结束后,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都可以通过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cn www.ynrsksw.net www.ynrsksw.com 自行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日期为:2008年6月13日至考试结束。准考证一律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确实没有打印准考证条件的考生,可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所在地要求帮助打印。
按照人事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昆明,详细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对虚报、谎报、瞒报本人真实情况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考试费用不予退还,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特此申明,务请各级民政部门向考生说明。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及办法 (一)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登陆省人事中心网站进行网络交费,需要报名交费发票的考生,必须到现场报名及交费
五、考试大纲和指导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考试大纲和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发行,委托厅人事教育处统一征订。
六、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民人教〔2008〕4号)的要求,尽快动员和组织民政系统符合条件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加考试,积极为参考人员提供服务,主动配合当地人事部门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ΟΟ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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