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考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组织考试的部门分别按照本函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入分配规定详见附件)。此外,有关部门,单位均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各收费单位要在报名网络、收费场所公示国家和省价格、财政部门有关考试收费的规定,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收据,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标准自2008年上述考试报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请有关收费单位接函后,即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再行收费。有效期满前,由考试组织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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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项目 |
收费项目及标准 |
考试费用分配额 |
报名费分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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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
考试费 |
上缴国家、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中5元/科拨付给主管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 |
设考点的考区(考务、资格审查、信息处理等) |
各报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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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
10元/人 |
客观题目(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2元/人科
主观题(《社会工作实务(中级)》68元/人 |
客观题32元/科(其中上缴国家12元/科
主观题38元/人(其中上缴国家18元/人) |
30元/科 |
1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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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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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
其中上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费用:《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2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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