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将采用网上申报、现场确认 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人员须于11月29日—12月20日通过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资格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于12月1日—12月20日带有关材料到报名地级市(州、直管市、林区)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户籍在湖北省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省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进行确认。办理确认手续后,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此类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时,申请地应选择户籍所在地。
户籍在湖北省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外省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进行确认。办理确认手续后,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此类申请人必需进行网上申报。
户籍在外省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湖北省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进行确认。办理确认手续后,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湖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2月10日前将已经办理确认手续的申请人将有关资料调转至其户籍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此类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有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籍本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武汉市申请考生为4张);
(五)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四、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