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趋于稳定。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共36万。全国共有17个省、市报考人数超万人,其中山东、河南、广东三省超过2万人。由于2002年修改律师法时允许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过渡规定已不存在,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已将报名的学历条件全部提高到本科以上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除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总数减少为19.7万多人,其中,广东、北京、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六省市报名人数超过万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19.5万人。其中12个省份报名人数较2003年有所增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总人数24.4万人,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近5万人,上扬了25个百分点。北京、广东、山东等省份的人数上万。2006年,全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人数为28万,比2005年提高了14.60%。全国共有北京、广东、山东、河南等11个省份报名人数达万人以上。
第二,报名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中,40岁以下共34万多人,占总数的95.1%;其中25岁以下占40%。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平均年龄为28岁,35岁以下的人员约占报名总数的88%,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7岁,年龄最大的72岁。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平均年龄为28岁,最小年龄为18岁,最大年龄为68岁。其中,25岁以下的占报名总人数的40.96%。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中最小的18岁,最大75岁,平均年龄28岁,其中25岁以下的人占报名总人数的41.81%。
第三,报考人员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占较大比例。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专科学历的29万多人,占总人数的81.4%。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人数可观,近16万人,占总人数的44%。2003年司法考试报名人员中,已在法院、检察、律师、公证等行业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34%。2005年法律职业报名人员普遍比2004年增加。
第四,学历层次有所提高。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名人员占报名总数的88.2%。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大学本科占报名人数的87.38%。2006年,全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人数大学本科占报名总人数的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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