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6日至30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时间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半天(2006年1月26日上午除外)照常报名,截止到2006年2月23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2006年4月下旬(双休日除外)起,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的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5月27日至28日 5月27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4、成绩公布时间:2006年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2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2006年9月上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证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收50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七、免试条件 《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除《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直接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人:陈景,联系电话:0591-876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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