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07年5月2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07年 1月22日—2月2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报考人员需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须从网上下载),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为原件)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不限)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地籍处(中山区人民路72号,电话:82823090)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人才大厦8416房间,电话:84352506)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考务费每科60元。 四、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工作由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编:100026,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010)64194907)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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