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部分
1.初始土地登记的概念、特点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
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1)需要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二
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的,如土地整理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需要对原已登
记过的区域进行全面的重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是变更土地登记的基础,通过初始土地登
记建立起来的辖区每宗土地的表、卡、证是以后变更土地登记的根据,没有初始土地登
记,变更土地登记就无从谈起。 (2)初始土地登记的特点:第一,阶段性。初始土地登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
告结束。第二,全域性。初始土地登记作业区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市。第
三,集中性。初始土地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有计划集体统一进行的。
(3)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有其三个特殊性:一是增加了准备工作。这是因为初始土地
登记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一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集中、普遍的第一次登记,工作量大、时
间集中,又是第一次登记,准备工作显得特别重要,故在初始土地登记中,把准备工作作
为一项突出的重要内容,列为初始土地登记工作程序的第一步。二是增加了通告。初始土
地登记的申请事先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三是增加了公告。权属审核的结果要进
行公告。 ......
1.土地登记代理的主要内容、基本程序
土地登记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①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
书等事宜;②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③帮助土地权
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④查询土地登记资料;⑤查证土地产权;⑥提供
土地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咨询;⑦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在具体操作中会由于内容的不同而在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别,
但基本程序差异不大。通常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①接受委
托;②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③收集查询土地登记相关信息与资料;④开
展具体业务;⑤提交成果。
2.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代理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必备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门审
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委托书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①委托人;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③土
地登记代理人;④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⑤土地登记代理的权限等。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土地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土地
登记代理业务。委托书的具体格式请参照相关样表。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确认委托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依据,而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是土地登记代理人开展土地登记代理的业务凭证,供
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时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
人约定,具体的内容根据当事人不同需要会有所变化,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具有共性的。
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
所;代理事项;代理成果与质量要求;代理权限范围;代理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
时间要求;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