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7年度外销员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7年度外销员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请于2008年1月26日—28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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