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配合就业准入制度,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举办的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000年7月起,国家社会和劳动保障部要求包括物业管理员在内的90个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根据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今年考试时间:2005年5月22日、11月12日
助理物业管理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助理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