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5年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开展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国家劳动部6号令规定,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高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刘炎频校长。刘校长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型的职业工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8月正式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2年开始在全国实施物业管理员〈师〉资格认证,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于2003年9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劳动和保障部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物来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认证鉴定分为:职业道德20分,12分合格,物业管理师理论知识100分,60分为合格,物业管理技能操作100分,60分为合格,论文写作与答辩,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不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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