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在全国40个城市统一举行。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根据规定,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