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7]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6月24日上午: 9:00 — 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 — 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 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要求,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在2000年底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证书。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日至3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照片。由于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省人事考试中心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需从网上下载带有本人照片的《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上述两份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在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参加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同级别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一年度考生身份和照片进行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操作系统予以确认。经过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报考人员需持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已办理网上银行开通手续),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流程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即可。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9日。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6月8日—15日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考务费收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生考试时直接到考点领取。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的收据于考试结束后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七、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须在考试当年通过为合格。 (二)2007年9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教材 考试大纲、教材的编写和发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十一、其他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86899711。 考务工作电话:(024)86892018, 86899711。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 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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