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准超过56人,招生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民办普通高中与当地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享受同等招生待遇。除经地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民办民族完全中学外,任何学校都不得采取对口直升的办法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
据了解,我省高中在招生时必须认真执行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在参加各地统一安排的招生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的规定。严禁学校使用非正当手段包括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积极做好高中复读生的管理和疏导工作,不得挤占高中正常招生计划和教育资源。
高中教育阶段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要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招生。招收国外学生的学校,必须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备资格后方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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