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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扬州普通高中择校费最高限额3万元
http://www.etest8.com时间:2007-08-23】 【来源:扬州时报】 【阅读次数

  诸多教育收费,哪些该收?哪些是乱收?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发出通知,依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公布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四大项目,明确将择校费列为其中一项,并就择校费的规范收取作出系列规定。新规定将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公办高中共4项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主要为如下四项: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其中,代办费范围为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毕业班补课费(从高二年级开始)、取暖费(仅限淮河以北地区冬季供暖的学校)。学校除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未经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立项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制定,报省备案。学校代办项目所取得的让利部分,应全部冲抵代办费支出,学期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代办费结算清单。   

  目前,江苏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仍执行的是2000年的标准。    

  【择校费】

  收了择校费后

  不得再收学费

  四项收费中,明确了其中一项是“择校费”。三部门要求,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费标准,省级主管部门已经规定了各地的最高标准,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辖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从2007年秋学期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降低择校生的比例和择校费标准。

  苏南苏中最高3万

  苏北最高2.5万

  高中择校费最高标准为:苏南、苏中八市每生不超过3万元,苏北五市每生不超过2.5万元;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各地要从严控制择校生比例,不得在统招生和择校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以收取赞助费等名义超标准收取择校费。

  收了择校费

  要给统一票据

  在缴纳择校费后,家长们往往拿到的是一张“收据”,而三部门的新规要求,学校收取学费、择校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学费、择校费、住宿费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规定执行,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办费、服务性收费的收支,由学校财务部门单独建账分项核算。 

  【规范】

  学费住宿费

  不得跨学期收取

  三部门还对公办高中收费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规范。其中,高中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具体减免办法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学费、住宿费。择校生录取后,已缴纳择校费并取得学籍,但尚未参加学习而退(转)学的,可退还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已参加学习的,因家庭迁离省辖市境而退(转)学的,可按已学习的时间计算退还部分择校费。

  江苏成人教育

  收费全面调整

  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江苏成人教育收费将执行新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更衔接周边省(市)收费水平和江苏省其他成人教育收费水平(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各成人高校、中专校和普通高校、中专校举办的成人教育,可在省定标准内,根据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等,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各成人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各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录取费、证书费、论文答辩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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